經濟部一0一、八、八經商字第一0一0二一0一三00號函:

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訂之股份總數,依公司法第156條第2項之規定,得分次發行。

是以,「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事項有「資本總額」(股份總數X每股金額)及「實收資本額」(已發行股份總數X每股金額)之區分。

惟「有限公司」依同法第100條規定:「公司資本總額,應由各股東全部繳足,不得分期繳款或向外招募。

準此,有限公司登記之「資本總額」係各股東全部已繳足之出資額總合,並無「實收資本額」之登記事項。


公司法其中關於「股份有限公司」之

資本總額定義為登記事項有「資本總額」(登記股份總數X每股金額)

實收資本額定義為「實收資本額」(已發行股份總數X每股金額)之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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