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業人營業稅申報有長期累積鉅額留抵稅額者,近期將展開查核,呼籲如有鉅額留抵稅額之營業人,應自我檢視有無申報錯誤,並於稽徵機關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以免受罰。
  該局說明,營業人將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所取得之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在正常情形下,就存貨週轉期而言,其銷項稅額必大於進項稅額,如有溢付稅額,也可能係一時大批進貨,致產生留抵稅額,短時間內存貨應該會銷售,不致於長期累積留抵稅額。
  該局指出,部分營業人因誤將不得扣抵之進項憑證申報扣抵、誤解法令而漏未開立統一發票,或將其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之貨物轉供自用,或無償贈與他人而未依規定視為銷售開立發票,致產生鉅額留抵稅額。
  該局呼籲營業人如因一時不察而有短漏開統一發票、漏報銷售額,或以不得扣抵之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等違反稅法規定者,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並加計利息,將可免受短漏稅額1至10倍之處罰。(9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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